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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再起!老员工举报王石,史诗级捐赠有致命伤

鸿羽 蓝字计划 2021-06-24


王石又一次因为公益捐赠陷入风波中。

 

王石代表万科员工向清华大学捐赠2亿股万科原始股的事,曾在社会上砸出轩然大波。这笔股权捐赠价值53亿人民币,被称为“目前国内对高校基金会最大金额的单笔捐赠”。随后,万科老员工们陆续开始质疑。其中,韩世同向证监会举报王石,对王石能否代表全体万科员工处置股权提出质疑。

 

随后,关于万科企业股的权属的讨论轰轰烈烈地展开。

 

企业员工股,是历史公有制背景下的特定诞生物,在当今市场经济环境中,其权益归属和处置权责问题,找不到可以归属和处置的法律依据。

 

当这样一笔巨大的财富,被用于公益捐赠时,又让整件事情的走向更加扑朔迷离。


史诗级捐赠

 

这是一笔史诗级捐赠。

 

4月初,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企业股中心”)与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建设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的捐赠协议。万科创始人王石和现任董事局主席郁亮同框出现,随后王石发了“36年,感君托高义,终不负初心!”的微博并表示,万科企业股资产找到了归宿,万科企业股中心退出历史舞台。


 

按4月1日万科的收盘价计算,2亿股万科股票,市值53亿,这是中国教育史上最大笔的捐赠。

 

但是,这笔史诗级的捐赠并没有给万科和王石带来荣誉的巅峰,反而坠入舆论的漩涡。

 

4月20日,万科前员工、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发布了一封《致中国证监会的实名举报信》,举报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涉嫌侵犯万科全体员工权益,希望证监会组织专案小组彻查此事,以维护万科全体员工的权益。

 

在举报中,韩世同提出了4点质疑:股票的归属问题、所有权问题、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的性质问题以及王石和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是否有权力捐赠股票问题。

 

由此,这史诗级股权捐赠引来网友、法律界、公益界的大讨论。争论的核心在于,王石究竟是否有权力代表企业股管理中心乃至全体万科员工做出捐赠决策。

 

王石曾在2008年因为“捐款门”而被舆论打翻,这一次,王石再次在面临公益捐赠带来的问题。

 

在两周内,万科老员工连续给证监会寄出了19封举报信,收件人包括证监会信访办、广东监管局等。陆陆续续地,有不少万科前员工站出来质疑王石,原深圳万科总经理车伟清向王石喊话,“你们不能够代表我们,你没有这权利代表我们这批‘老人’把这钱捐出去。”车伟清表示,约有一百多位万科老员工不同意万科企业股资管中心将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捐赠给清华,“跟我们开个会,把这个东西跟我们说一下。”



以韩世同为代表的万科前员工认为,万科全体员工都应该有知情权和决策权,而不应该被代表,就把股权捐出去了。

 

韩世同随后提出了更多的疑问:

万科企业股究竟是上市前员工所有,还是历年所有员工所有?
2011年万科企业股由员工代表大会批准用于公益事业,包括困难员工的救助,从而划到了并不属于万科的万科企业股中心,但后者这些年是否履行、履行了多少公益职责呢?
过去30年,企业股的分红,都去哪了?
当年员工代表大会只是批准万科企业股用于公益,并没有说允许捐赠。万科企业股中心是否有权力捐赠给清华呢?
......

次因为公益捐赠站上风口浪尖,万科和王石没有正面回答。万科拿出王石在4月2日捐赠当日的演讲稿,演讲稿提到,万科企业股资产最初来自万科股份制改造时,万科创始团队放弃了本可以分配到个人的那批股份。再无其他回应。

 

不少人认为,王石的行为是管家作主把主人的房子送给了别人。王石到底有没有慷他人之慨?

 

捐赠已经过去多日,有关员工企业股的历史沿革、权益归属和处置等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


 

谁的股权?

 

要想弄明白王石到底有没有权力处置,要回到32年前的1988年。

 

1984年万科成立,4年后,它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改造后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根据当时的股改文件,这部分企业股只允许10%量化到个人名下,其余由集体持有,企业股的“操作和处理”是由企业“自主决定”。


当时,别的企业普遍选择都把股权分配给创始团队,而王石和万科创始团队出于对企业经营现实问题的考虑,认为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增资扩股,如果没有资金跟进的管理者得到股份,他们自己有可能成为企业做大的阻力。因此,他们放弃了对企业股进行分配,而是交由随后成立的万科职工委员会管理,股权由全体员工共同持有。



王石曾公开表示,管理层建议,将职工股成立一个基金,万科新老都有享用权。企业股的用途被设定为职员福利,重点照顾1988年以前进入万科的职员,另外的用于回馈社会,做公益活动。


其实,王石当时放弃股权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王石一向不避讳他对“名”的看重。为什么放弃自己和高管团队能够获得10%的万科股权,王石在所著的《道路与梦想》一书中解释称,放弃万科股权的三点缘由中有两点为“名”:社会价值取向,名利不可兼得;讨厌暴发户形象。


但这些年,在弃利逐名的过程中,王石个人形象,却多次因此而受到拖累。


说回企业股。


到了2011年,王石给全体万科员工写了一封题为“给2011一个礼物”的信,他号召万科员工把这笔企业股资产贡献给社会用于公益事业,随后万科员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成立一家社会企业“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运营这笔资产。


在信中,王石表示“22年前(1988年),我曾经做出过一个决定。这个决定,使得我从此远离一切富豪排行榜,也使我的内心收获了22年的平静。”


这种平静,成为王石和万科现如今无法平静的源头。


企业股中心有一条关键章程,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从企业股资产中索取投资回报。企业股资产及其衍生财富,只能最终用于公益方向。而且章程的这一条规定,在日后不允许修改。



这些年,这份以万科股票为核心资产的“礼物”,随着万科的发展壮大,不断升值,而且每年产生可观的利润分红。


这份“礼物”就像一份沉睡的巨大宝藏,连2017年王石正式告别万科的时候都没有被挖出来。

 

直到2020年4月2日,王石以全体万科员工名义宣布,企业股中心决定将这笔资产一次性捐赠给清华大学。万科表示,捐出的不是上市公司资产,而是“数十万万科人36年努力奋斗的共同成果和财富”。


说到这里,需要回归前员工举报中最核心的问题,万科和王石有没有权力代表所有员工做这个资产处置?


“现在是等于全体员工(的权益)被捐赠了,没有咨询大家意见的过程,”韩世同在接受采访之际表示,捐赠与否至少要经员工代表大会审议,否则就是侵犯了员工的知情权和受益权,“据我了解,万科企业股中心没有就此事召开员工代表大会。”


韩世同认为,实名举报是为了维护万科全体新老员工的权益。“应该开员工大会重新讨论这个钱要不要捐出去。我的提议是只捐2亿~3亿元,剩下的50亿元成立一个真正的万科公益基金。”


面对外界的各种疑问,万科和王石都默不作声。韩世同表示,如果万科方面不予回应,下一步将采取公益诉讼。

 


合法争议

 

万科前员工和员工们是否“被代表了”,王石和万科有没有权力处置这笔员工集体所有的股权,这个问题的答案目前是不确定的。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对于王石和企业股中心是否有权决定捐赠该股份,还从企业股中心的章程,或者股东与企业股中心的授权委托范围去寻找依据。赠与属于重大财产处分行为,一般该决策的程序和实质在中心章程中有规定,因为万科没有披露相关的章程,所以不知是否符合规定。

 

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更多证据,还不能确定王石和万科的捐赠决定是否合法。而韩世同等万科员工的质疑,只能等待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调查确定。

 

争议中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这笔53亿的财富,到底属于谁?

 

这笔市值53亿的企业员工股是中国特有的历史产物。在市场经济中,只承认产权清晰化,即要么是独立的自然人所有,要么是独立法人所有。但万科的企业股是社会主义条件下所谓公有制的一种模糊不清的抽象概念。

 


企业股是固定给的,但我国市场经济下的用工制度是流动的,如今万科的企业股虽说是归全体员工所有,但并不是按份分配到每个人的账上,所以,可以说,这是全体万科员工所有,但又不属于任何人。

 

谁享有,谁拿分红,谁有表决权,谁有财产处置权等等这些最基本的产权问题无法明晰。目前的法律框架内,难以给万科前员工们一个回答。

 

因为权属存有争议问题,接受捐赠的一方清华大学,也因此被牵连到舆论中,被溅了一身泥。

 

53亿不是个小数目,如今不明不白地被捐赠了却没有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万科老员工们自然是无法释怀。

 

于是万科老员工们联名写信清华大学,要求退还股权。联名信指出,万科企业股存在太多不确定因素,例如:股权归属存在争议、捐赠程序存在问题、捐赠者动机目的存疑、捐赠者涉嫌私吞企业股,以及未经过专业机构审计等等。他们认为,若清华大学执意接受此项疑团重重的捐赠,恐怕会涉嫌接赃和共同侵权。联名信的末尾,署名的老员工有不少当年跟王石一起“打天下”的高管。

 

校园一向是远离喧嚣的清净之地,“私吞企业股、接赃、共同侵权”,这对于国内的最高学府来说,是一个很严重的指控,更重要的是,颜面无存。

 

股权捐赠,在中国的公益界和商界来说都是一个比较新鲜的事物,但并不算太陌生。从2007年开始,曹德旺就有通过捐赠股权成立一家基金会的想法。

 

原本中国没有股权捐赠这一说法,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而不能以股权的形式捐赠。后来出台的《慈善法》扫除了股权捐赠的障碍。

 

但是,股权捐赠中,捐赠者必须确认其希望捐赠的股权是可以捐赠的股权。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这就意味着捐赠者不仅是股权的所有者,还得有权处置。这是股权捐赠不同于资金捐赠的地方。

 


如今,王石和万科都不是万科企业股股权的所有者,更没有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这比资产归王石和万科处置。所以,万科前员工要求清华大学退还股权的说法,至少是合法的。

 

如果不能找到更多的法律支撑或者公司章程的支持,万科企业股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恐怕无法轻易解决。而王石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也难以给曾经一起打江山的前员工和清华大学一个交代。


而且,既然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恐怕不是王石一个人能解决的事。在现行法律上,这也是一个超纲题。尽管韩世同等人已经向证监会举报,但无论证监会还是法律,一时之间都无法明确给出解答。

 

是历史与现实的交错,造成了如今这种王石与万科前员工、员工权益与受赠方针锋相对的局面。这场关于万科企业股归属和处置问题的隔空喊话,或许会变成旷日持久的拉锯。

 

如果不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不是权属尚有争议,这是一笔十分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的捐赠。

 

疫情过后,万科和王石看到了国内公共卫生领域的短板,立即向教育做大笔捐赠的善意以及一次性捐赠的诚意,还是值得肯定的。如果割裂其他问题单纯地从企业对清华大学的捐赠行为来看,万科和王石对清华的巨额捐赠对公益事业的支持,于全社会有良好的榜样效应。

 

但是,产权归属不清晰成了这笔史诗级捐赠的致命伤,且程序上的合法性还存有争议。


这样千疮百孔的捐赠,对公益事业,也是一次误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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